民政救灾、救济(助)办理程序
1、当事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(附相关的材料)
2、所在村委会出具意见
3、街道民政办初审(对符合初审条件的发给相应的表格)
4、把当事人需救助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
5、街道办事处(主任办公会议、党政联席会议)、民政局、慈善总会复核审定
6、对申请当事人实行救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