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政救灾、救济(助)办理程序
来源站点:葭沚街道办事处 索引号: JJ103-C0311-2008-0003 发布日期:2008-10-28
【字体:

民政救灾、救济(助)办理程序

1、当事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(附相关的材料)

2、所在村委会出具意见

3、街道民政办初审(对符合初审条件的发给相应的表格)

4、把当事人需救助情况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

5、街道办事处(主任办公会议、党政联席会议)、民政局、慈善总会复核审定

6、对申请当事人实行救助